针对近期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部分商品房采取“毛坯变装修”变相涨价销售等问题 ,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,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刚刚下发有关文件:
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 ,预售方案中需包括带装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装修标准的价格构成,商品房毛坯价格 应与装修价格分离。装修价格应依据商品房装修配置标准、材料选型、品牌档次、施工 品质等条件合理定价。
装修价格构成(含装修主要材料、设备清单及品牌)需在销售现场公示,同时需按 要求提供装修样板房,样板房装修标准应与现场公示内容及交房标准一致。
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毛坯单价及装修单价,不得违背购房人意愿,通过提高装修价格,变相抬高房价。
按毛坯房设计的商品房,取得预售许可后 ,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为带装修商品房对外销售。
擅自将毛坯房改为带装修商品房销售的,应暂停销售行为,待完善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后方可继续销售。
对借“毛坯变装修 ”变相涨价、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的项目,一经发现,责令企业限期整改,整改期间停止商品房销售,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;拒不整改的,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。
来源: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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